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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医联体药学服务联合协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卫生和健康生育委员会   时间:2018-11-13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18〕28号)精神以及我省实施方案要求,在医联体的框架下推动药学服务联合协作,提升全省整体药学服务能力和药品供应保障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与省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推进医联体药学服务联合协作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医联体药学服务联合协作工作方案

 

提升药学服务质量和能力是医联体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和加强健康广东建设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我省实施方案要求,在医联体的框架下推动药学服务联合协作(以下简称药学协作),提升全省整体药学服务能力和药品供应保障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共商共治、共建共享,完善医联体内药学协作的组织管理、技术协作、权责共担机制,结合实际选择实行统一衔接用药目录、统一衔接药品采购、统一药品储备调剂、统一指导合理用药、统一阳光用药监管、统一药学队伍建设(以下简称“六个统一”),切实推进分级诊疗用药衔接、确保药品稳定供应,规范基层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增强药学队伍服务能力、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2018年,不同类型的医联体,结合实际选择实行六个统一,推动药学协作;2019年,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示范经验,根据需求完善六个统一,实现全部医联体内药学协作;2020年,实现医联体内药学协作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衔接用药目录。

完善衔接用药机制。医联体要根据急症、危重症及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等诊疗用药需求,经成员单位推荐、咨询论证、投票表决等程序,遴选循证证据充足、临床用药频度高的品种,制定医联体衔接用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根据用药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目录,对拟调出或新增品种,应由提议成员单位提供依据,临时备案调整,定期集体投票决定。

制定衔接用药目录。目录要明确剂型、品规、质量层次,优先遴选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重点遴选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特别是基本药物、低价药、急(抢)救药、妇儿专科药、肿瘤治疗药、慢性病常用药。目录品种数原则上不少于牵头单位用药目录品种数的50%,实现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慢性肾脏疾病、慢性精神疾病、慢性传染病如结核病和肿瘤疾病等在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衔接,为实现分级诊疗创造上下贯通的临床用药条件。

(二)统一衔接药品采购。

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未以市为单位选择省、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采购药品的,医联体可自行选择以上平台采购药品。对以上平台尚未集中竞价议价的衔接药品,可由牵头单位自主或委托以上平台集中竞价议价,竞价议价结果供成员单位使用,确保医联体内衔接用药通用名、品规、剂型、生产企业、采购价格统一。鼓励跨医联体互认共享竞价议价结果。

组团集中配送药品。根据药品配送量、到货率及时率及药库设置、区域覆盖、短缺药品配备等情况,可集中选拔适量药品配送企业,承担医联体药品配送、储备、调剂等供应保障工作。明确协同结算要求,可由牵头单位或结算管理机构代为结算统一采购配送的药品货款。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组团采购药品的医联体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防止企业违反合同涨价、不按合同供货、不配送基层成员单位,同时防止成员单位不签订合同、不按合同下单采购等违规行为。要集中统计生产配送企业的违规记录,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销售、暂停配送、中止合同等措施实行联合惩戒。

(三)统一药品储备调剂。

明确药品储备调剂范围。可由牵头单位自主或委托医联体药品供应保障企业适量储备临床必需、无可替代且采购困难的短缺药品,并将医联体统一采购的药品、供应不稳定的急(抢)救药品、衔接用药目录药品纳入调剂范围。

优化药品储备调剂仓库。医联体、药品供应保障企业要合理设置药品储备调剂仓库,实现药品储备调剂操作信息化。可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构建库存动态调整的虚拟药房、自动调剂分发的智慧药房。

建立药品储备调剂制度。有条件的医联体要按照基数储备、动态平衡、有序调剂、有偿使用原则,明确医联体内药品储备标准、调剂程序、操作指引等。医疗机构提出储备调剂申请,由药品供应保障企业配送。建立健全医联体内处方延伸流转机制。

(四)统一指导合理用药。

规范药物治疗临床路径。统一药物治疗临床路径和药事质量控制标准,规范信息收集、治疗评估、制定计划、组织实施、监测反馈等服务流程。统一指导医生按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诊疗指南和药物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不明确和超说明书用药处方,提交医联体处方审核点评小组研究,达成合理用药共识。

集中处方审核点评。牵头单位要定期到成员单位(或通过远程网络)参与和指导审方,有条件的医联体要建立医联体处方在线审核平台,开发处方前置审方系统,采取医联体内集中点评、交叉点评等方式,评估处方审核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

开展优质药学服务。规范病房、门诊、居家、网约等药事服务内容,开展审方调剂、用药咨询、用药随访监测服务、药师院际会诊、慢病患者签约服务管理。支持开展药学门诊、血药浓度检测、药物基因组学检测、药物应用研究,集中开展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供应。鼓励提供第三方物流配送、中药代煎配送等方便群众取药的服务。

开展合理用药宣教。建立医联体药学服务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平台,提供医联体衔接用药目录、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在线查询、药师在线沟通、在线宣教等服务,联合开展社区用药咨询、合理用药宣教等活动。

(五)统一阳光用药监管。

加强用药检查监管。完善医联体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建立统一的阳光用药制度,统一开展处方审核、点评、监测、评价,统一分析评估重点监控目录中用药数量、金额居前和用量异常增长的药品使用情况,制定落实药事管理改进措施。

强化统计考核和通报。健全医联体用药监管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定期公布处方审核率、干预率、合格率、处方点评和用药排名结果。建立一体化绩效考核奖惩制度,通报情况纳入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定期考核等指标体系,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持续整改。

(六)统一药师队伍建设。

加大药学人才引进力度。落实统招统管统用政策,做到上级招聘管理和基层合理使用相结合,进一步扩大药学学生订单定向招生培养数量。积极引进药学学科带头人、高层次临床药学人才,引导药学人才双向流动。坚持以服务临床需求为导向,建立符合药事服务特点的药师绩效考核和分配机制,并与薪酬发放、岗位聘用、职称晋升挂钩。

加强药学人才培养管理。医联体要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实行药师分层分类管理。牵头单位要集中组织药学人员学习卫生法规、药物政策、药学知识、操作技能,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查房、会诊、疑难危重症病例、死亡病例讨论、临床疾病诊疗知识培训,定期更新、拓展医药专业知识。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要优先协调接纳成员单位药学人员参训。注重与医药高校、科研机构协作,加强临床药学学科带头人、骨干青年药师等药学人才培养。

重视指导帮扶基层药学。牵头单位要以对口帮建、远程指导、现场带教等方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学服务经常性指导帮扶。结合卫生人才智力帮扶基层计划,按要求选派药学人员到成员单位进行双向交流挂职,下派药学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临床药师。

三、协作机制

(一)建立组织管理机制。

明确药学协作工作机制。医联体章程协议应明确牵头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在药学协作方面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制定实施药学协作的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持续改进协作事宜。成员单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策要符合医联体药学协作规章制度。

健全药学协作管理组织。设立药学协作管理中心,由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药学负责人参加,组织领导医联体药事管理、药学服务、药品控费等方面药学协作工作。下设药品联合采购管理小组和处方审核点评小组,由医联体各单位的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人员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应管理机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医联体牵头单位药学部门承担药学协作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实施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药品联合采购管理小组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医联体衔接用药目录遴选、采购议价、调配调剂及药品费用核算等工作,受理药品采购供应保障过程中的申投诉及处理,协调联合惩处违规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等。

医联体处方审核点评小组职责。主要负责完善处方审核原则,构建在线审方平台,实施处方在线审核,协调监测评价药物临床应用;根据医联体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现状和存在问题,组织实施处方综合点评和专项点评,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制定落实药事管理改进措施。

(二)建立技术支持机制。

加强药品信息管理。牵头单位负责构建医联体药品药学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医联体内药品需求报量、采购、库存、使用、审方、点评等管理信息集中共享。

规范药事工作标准。规范衔接用药范围、采购途径、储备方式、调剂程序,拟定药库药房、用药监测平台建设标准,规范医院制剂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供应标准。

统一药学服务规程。制定药学服务指引,规范药物治疗临床路径、药学监护、用药检测等工作指引,明确调配调剂、合理用药、处方点评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规则等,加强教育培训、沟通协作、服务指导等工作

(三)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健全利益共享机制。集中资源建设远程药学会诊、远程审方系统,牵头单位向成员单位开放前置审方系统、药师工作站、药学检测系统等。共同参与药学研究项目、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和临床综合评价等工作,促进药学人才发展。对医联体内共同创造的药学服务等收益制定共享制度。

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医联体各单位要按照有关协议、合同要求、责任区分承担药品采购改革、药品供应保障以及医保基金总额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药学协作视为医联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指导和宣传培训,统筹工作推进和考核督查。指导医联体制定药学协作实施方案,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大示范点培育力度,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医联体药学协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探索药品费用总额包干预付制,在医联体医保基金包干总盘子里,协商按上年度药品实际采购金额及后续增长,合理确定当年的药品总额包干预付费用,按照总量控制,结余留用原则,提升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激励医联体优化药事服务、促进合理用药和控制药品费用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完善药师激励机制。鼓励广州、深圳等地结合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在薪酬上体现药师的劳动技术价值。通过完善培养培训、绩效考核和分配奖惩机制,鼓励用优厚条件吸引、留住、用好临床药学优秀人才,促进医联体内药学队伍健康持续发展。

(四)强化监管考评奖惩。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要严格组织指导医联体内药学协作工作,将药学协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医联体、医改、医院评价、医师考核和药学重点专科考评,对不履行或不规范履行药学协作职责,不支持或不推动药学协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进行督促整改、跟踪复查,直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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